Disclosure in China blocks 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ight 2008-12-29
在中国的发布不包括在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范围内
原则上,所有最先于欧盟发布的设计可以作为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CD)享有为期3年的保护。问题在于,此类UCD保护是否也适用于非欧盟居民最先在欧盟之外(例如在美国或中国)发布,并随后于欧盟地区内发布的同样设计。
继Oberlandesgericht Hamburg做出类似决定之后,德国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最近证实,最先于中国发布的设计在欧盟地区不享有保护。
在眼下的案例中,原告要求对其一款饼干印花的新设计 提供德国境内的UCD保护。这款饼干在其设计经中国专利局注册和发布之后不久,即于英国销售(因而被发布)。
法院判决这款设计虽然最近于欧盟推出,但由于其之前在中国发布,因此在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意义上说,它是一项存在时间较长的设计。
适用于欧盟内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条例有着严格的定义,这表明非欧盟居民及公司在选择时机公布其设计时,如果其产品还会在欧盟上市,必须非常谨慎。
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想要单独借助UCD保护的话,需要非常慎重。更为可行的方案可能是向欧盟申请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如申请RCD保护,可获得为期一年的宽限期,并且获得RCD保护的费用要低得多。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