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ndment of Dutch Patent Act 1995 2008-09-15  

2008年6月5日,1995年的荷兰专利法的重要修正案生效. 最重要的法律修改有:废除6年期专利,可以提交英语专利说明书,调整费用和可以在优先权日后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请求。

1995年荷兰专利法的修改
最近对荷兰1995年的专利法进行了修改。结论认为,荷兰专利制度是对欧洲专利制度的宝贵补充,但有必要提高法律确定性、降低费用、提高对专利的认识。因此对1995年的荷兰专利法作出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已于2008年6月5日生效。

废除6年期专利
今年6月5日之前,人们曾可获颁两种专利,即6年期专利和20年期专利。颁发6年期专利无须事先审查。普遍认为不利的是,第三方可能要面对未提出新颖性检索报告就被授予的6年期专利。无法对专利的有效性简单地作出评估。因此,废除6年期专利被认为提升了专利的法律确定性。由于6年期专利现已废除,荷兰只有一种可维持20年有效期的专利,该专利有新颖性检索报告。有了新颖性检索报告和与新颖性检索报告一起作出的书面意见,便可对颁发的专利作出更好的评估。

用英语申请
现在可以提交荷兰专利申请的英语说明书。但必须提交荷兰语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这大大节省了翻译费用,减少了荷兰和外国申请人的翻译费。荷兰申请人今后提交外国申请时可节省将在先提交的申请文件翻译成英语的费用。另一方面,外国公司如果已经有了英语专利申请文本就不必再将全文翻译成荷兰语了。只把权利要求书译成荷兰语就够了。

100欧元的检索报告费
此外,荷兰专利局大幅降低了检索费,只要花上100欧元就可以获得一份检索报告(其中包括书面意见)。

年费
根据修改的专利法,提交申请后的第四个年头之前就要缴付首次年费。这意味着免费期缩短了一年,以鼓励专利权人更早决定是否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请求优先权
根据巴黎公约,首份优先权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的在后申请才享有优先权。但根据修改的专利法,提交首份优先权申请后16个月内仍可请求获得或修正有效的优先权。


胡伯•马斯
(Huub M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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